一对一咨询
我与妻子结婚多年.期间产生借债.但是都是亲戚朋友.并未给对方开具借据.现在我与妻子有意离婚,
我与妻子结婚多年.期间产生借债.但是都是亲戚朋友.并未给对方开具借据.现在我与妻子有意离婚,请问当初借别人这些钱现在该怎么算? 借款目前为止仍未还清.还有我亲妹妹已她的名义帮我在银行贷款,贷款人并不是我.并且还是没有开具借条.现在离婚这些债务该如何界定. 所有这些借款都拿做我们夫妻共同生活和做生意使用了.
地区:四川-成都 分类:民事法律-债权债务 提问时间:2016-07-12 14:15:03
提问者:heywego57
 
都燕果
都燕果律师
四川 成都
13980616860
你好。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因此,若无法证明,需要承担责任。3、关于以你妹妹名义贷的款,要有证据证明那是为你们贷的或是你们夫妻双方均认可该笔贷款。
回答时间: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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