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人身伤害赔偿!
律师你好, 我因正常出门,遇见回家的邻居,他以未见过我为由对我进行盘问,不让我走,叫其女友到楼下叫保安,把我当成小偷,随后发生争吵.打架。我被对方用手机打中额头(医生诊断是长1厘米深0.5厘米的伤口),随后报案到去医院缝了2针,医生说有可能留疤,后面经警察调节,对方赔偿了医疗费用并签了调节书。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医院拆线后留有疤痕,能否继续要求对方赔偿。若对方拒绝赔偿,我该怎么起诉他,并且需要提供那些证据。谢谢
地区:四川-成都 分类:民事法律-人身损害 提问时间:2015-01-03 20:49:25
提问者:ASK1420289365pzw
 
都燕果
都燕果律师
四川 成都
13980616860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如果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回答时间: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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