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都律师再一次麻烦你了,很感谢。
都律师们您们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去年11月份在校招时与一企业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约定了 违约金和服务期限,今年3月份前去见习。现在毕业了,因为车间工作环境恶劣,不想去了,公司也没对我进行过任何培训,现在要求我缴纳违约金合理吗?我怎么做才不会解除协议不交违约金,就业协议好像是民事合同,该去找那个部门解决。
地区:四川-成都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4-07-02 12:39:33
提问者:ASK1404275973eoj
 
都燕果
都燕果律师
四川 成都
13980616860
你好,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属于民事合同,你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要赔偿违约金,这种问题你可以找劳动监管部门调解。
回答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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