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工伤赔付
老师你好,我公司有一个员工37岁,在厂工作不到半年,因货物垮塌,致使右脚2-4指骨近端骨折,经医院检查不是很严重,但没有伤残鉴定,他月工资在2500到3000左右,公司医药费已经垫付,经县级医院医生诊断,不在需要输液治疗,需休养,大概2个月的样子,请问公司大概赔付多少钱?公司要求费用在伤势痊愈后结算有无不妥?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地区:四川-成都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2-12-22 11:52:19
提问者:ASK1356139314yby
 
都燕果
都燕果律师
四川 成都
13980616860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回答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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