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先签“生死状”,真的有用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10-09 16:21)    点击:369

 

    “生死状”一词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只是我们对“生死状”的认识多半是来自影视作品,一场武斗比赛开始之前,比赛的主办方往往会要求当事人自行签下书状,白纸黑字的承诺“生死两不追究”,其存在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了明确打斗中造成死后果责任的承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双方出手时能义无反顾、全力以赴。不过,在更大的程度上“生死状”就是被相关利害人用来规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一、“生死状”在生活中普遍存在

    伴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迁,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日益复杂,“生死状”的应用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扩张,从最开始的,诸如拳击比赛等暴力型的格斗竞技,逐步发展到一些类似于马拉松比赛等非暴力型的竞技活动中,随后又进一步发展一般社会生活中普通事项当中。

许多用人单位就喜欢在用工时,要求劳动者与之签订相应的“生死状”,用来规避自身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2016年发生的“高校生死状”就曾引发了一阵讨论。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一份“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责任书第四条规定:学生如果因测试造成或导致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款直接引发了学生的强烈反对和不满,被认为是学校针对学生校园意外死亡的免责条款。

    近日,“酒桌生死状”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提起了我们对于生死状的思考。在我国,酒文化已经成为了饭桌上不可或缺的必备,敬酒,劝酒,拼酒都是表达感情浓厚的一种的方式,但是,因为饮酒过量而发生猝死的事件也一再发生,因聚会喝酒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同行人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吸取了这一教训之后,近日,在沈阳一场聚会上,喝酒之前每个人都被要求签字画押,承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以防止事件发生后祸及他人。

二、“生死状”真的能够规避法律责任吗?

    仅凭一份当事人自愿放弃人身权利的“生死状”,就真的能够规避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吗?实则不然。实际上,“生死状”并不会产生免除一方责任的法律后果。生死状并非合同书,在效力上欠缺法律依据,仅仅只是一种出于道义的约定,如果受害人方面采取法律武器追究肇事方责任,或者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则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因此,在“高校生死状”事件中,天津医科大学组织的体质健康测试中,一旦有学生发生意外,其本人或家属仍然可以要求组织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酒桌生死状”事件中也是如此,如果发生了聚会人员音饮酒而死亡的事故,则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通常是用语言来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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