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9 15:36) 点击:450 |
遗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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