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辩护律师:持枪证过期不上交枪支,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3 15:30) 点击:526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对于非法持有枪支,有一个规范的罪名,即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第128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1、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 2、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 4、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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