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28 10:08) 点击:363 |
挪用公款现在可以说越来越多,那么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呢?就此问题而言,主要有三种不同情况的认定及处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实际上各地都规定了起点数额。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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