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委托律师解读:租房未到期违约金怎么计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17 11:33)    点击:448

  在房屋租赁中,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般都会签订一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还没有到租期,出租人违约的,房屋承租人就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赔偿。

  租房未到期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对于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的,只要和实际损失对比不是过高或者过低的话,法院一般会参照约定的比例执行。

  (找成都经济合同律师在线咨询,请拨打15881086708)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都燕果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都燕果律师,都燕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都燕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061686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都燕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成都律师 | 成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都燕果律师主页,您是第2427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