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知名律师】注意,这样写借条,你将吃大亏!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3-31 15:46) 点击:356 |
民间借贷诉讼多发的教训 1、一定要签书面合同! 很多人几十万几百万借出去,字据都不打一个,就因为对方是熟人,最后…… 2、有无利息,利息多少,一定要用百分比写清楚! 没签书面合同的就算了,很多人签了书面协议也是「一分」「两分」说惯了,这个究竟是月利还是年利? 3、交付方式,现金还是转账? 如果是大额的现金借款,请一定要通过银行等方式交付,并留下书面材料,实在不行就把那一堆钱拍个照吧! 很多时候是通过第三人付款,这个时候一定要说清楚是通过哪个人支付这笔款项,总之一切欠款的动向都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 3、有无担保 人保还是物保,质押还是抵押,如果是质押一定要把东西拿到手或者去办理质押登记,如果是抵押一定要去办理抵押登记,而且一定要注意抵押顺位。 至于保证人一定要小心,一定要了解一下这个保证人是什么情况,从事什么职业,住在哪里,有没有帮其他人做保证,等等。 4、还款日期,还款方式 同样的,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款。 了解了这些教训,下面小编给大家说说民间借贷的一些风险问题,尤其是借条应该怎么写。 1、借条的内容应该包括什么? 借条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借款人及出借人姓名信息、借款数额、借款人签名、签署日期。具备以上内容,就可以认定双方主体关系、借款数额这些民间借贷关系的最主要的法律关系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在借条中标注“利息标准、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借款用途、逾期归还的利息标准、借款人身份证号等其它相关内容。没有这些内容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但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这些在后面我会再介绍。 要注意的是借款时最好根据身份证核实借款人姓名,如果借据上的名字有误,在诉讼时是件很麻烦的事情,而确实有双方认识很长时间,但不知道对方日常使用的名字并非户籍信息上的名字的情况。 提供借款范本三份: 一万元以下请用这个 借 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320XXXXXXXX)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310XXXXXXXX)出借款项人民币XXXX 元(大写:XXXX 元),本人保证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归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 出借人:李四(手写) XX 年 XX 月 XX 日 几万块钱用这个 借 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320XXXXXXXX)为做生意(也可以是买房,买车什么的)之故,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310XXXXXXXX0808)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 5 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月利率 1%(佰分之壹),本人承诺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 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无法偿还,王五(身份证号:310XXXXXXXX)愿意代为偿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 出借人: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保证人: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 XX 年 XX 月 XX 日 十万元以上,尤其是百万元以上强烈建议用这个 借款合同 甲方:张三,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XX 路 XX 弄 XX 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 乙方:李四,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XX 路 XX 弄 XX 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 丙方:王五,现住上海市杨浦区 XX 路 XX 弄 XX 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 1、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50 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月利率 2%(佰分之贰),借款期 2 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项: (1)2015 年 9 月 15 日收到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币 1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2)2015 年 9 月 16 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人民币 4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甲方账号:XXXXXXXXXXXXX,乙方账号:XXXXXXXXXXXXX)。 3、甲方承诺将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一次性将还款打到乙方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如甲方到期未还款,甲方以 3%(佰分之叁)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丙方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 5、甲方有汽车一辆(牌照:沪 AXXXXXX),从 2015 年 9 月 20 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乙方有权将该汽车交由 XX 拍卖行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甲方应付本息。 6、如有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徐汇区(或者杨浦区,但必须只能填写明确的一个,如果写多个就无效了!)法院起诉。 甲方: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 乙方: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丙方: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 2、借条应该手写还是打印,应该由哪一方写? 从法律上讲,借条手写或打印都可以,但考虑到实践中有只有借款人签字的打印借条,借款人声称是在空白纸上签字,被他人事后打印的争议,所以,最好还是手写借据。 那么是由出借人写还是由借款人写呢? 这一点法律上也没有限制,理论上谁写都可以,借款人签字是其本人签字即可。但是,考虑到借条是由出借人持有保存的,如果是出借人写借条,事后再利用借条上的空白内容或间隙在借条上增加一些文字,可能很难辨别是否事后增加的。所以,建议借条由借款人书写为宜。 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当场书写借据,且由出借方提供纸笔。 为什么会提这个建议呢?因为发生过这样的事:借款人带“魔术笔”书写借条,笔迹写出正常,过一两天就只剩下一张白纸了!!!还有借款人带写好的借条来,事后发现借条上签字不是借款人本人签字的!!! 3、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 依据《合同法》211条的规定,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所以,有利息就应该在借据中明确约定标准。 当然,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如果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对于逾期之后时间,出借可主张借款人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这实际上属于违约赔偿范畴了。 4、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什么时候才能要求还款? 在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有些出借人想索要借款时会觉得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要。其实对无息借款而言,未约定还款期限对出借人是有利的。 按《合同法》206条的规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还款方可以随时还款,出借方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适当的时间准备。 5、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标准是多少?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6、没有书面借条怎么办? 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很多不好意思要求打借条,有些是异地借款,通过银行转账,一方面是打借条不方便,另外也觉得有转账凭证可以证实借款关系,这样做是有风险的。 先说有银行转账凭证吧,转账凭证从法律角度看,能证明钱由张三支付给李四,但是不能证明这钱的用途,是借款、还款、货款、赠与还是什么其他性质? 单凭汇款凭证向法院起诉借款关系,对方不认可,然后被驳回起诉的案子常有发生。当然,这种情况,有的被驳回后按不当得利起诉,另一方对收到款项无合理解释,还是有机会收回款项的。但总归是麻烦。 如果借款是现金交付,既无书面借条,也无转账凭证,要钱时借款人又不承认,那么我只能说您可能花钱买教训,别怪法律不帮你! 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呢? 发生上述情况时,在借款人还没有死不承认借款关系时,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取证,作为佐证有时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当然,风险依然存在。 7、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20年,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但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有无中断重新起算的情况很多人就不明白了。 很多人认为诉讼时效是从落款的借款日期起算,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开始起算。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效是从出借人第一次开始索要借款后起算。 另外,在2年时效期内,如果出借人有催要行为或借款人有还款行为,都会引起时效中断,从催要或还款后重新计算。 但是,实践比法律条文要复杂,实践中如果出借人主张有催要或还款行为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而借款人否认有中断因素的,出借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很多催要都是以口头方式进行的,往往无法举证! 所以,建议出借人在不考虑中断因素的情况下,如果时效已接近两年,要么及时起诉,要么要求借款人出据书面承诺书或重新打欠条,以保证不超过时效。 8、还款或部分还款后,原借条怎么处理? 如果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所有款项,通常的做法是出借人归还借据,有的是当面销毁借据。这时候,借款人应该仔细核实归还或销毁的借据是否确实是当初自己书写、签字的借据原件。曾经发生过出借人归还或销毁的借据并非当初真实借据,而借款人未注意,事后出借人凭原真实借据再次要求还款的情况! 有时也会碰到还款时出借人声称借条一时找不到或不在身边的情况。这时借款人要警惕,要么暂时不归还欠款。要么要求要求出借人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收到归还的借款数额,并明确之前的借据作废,在此日期之前双方无其他借款存在,且该书面说明要妥善保存。 如果是部分归还借款,要么由出借人出具收条标明还款数额及欠款数额;要么要求出借人提供原借条,由借款人在上标注还款数额、日期等情况;要么更换新的借据,但一定要收回原借据。(四川成都借款合同纠纷律师都燕果律师在线咨询QQ19750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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