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公司法律顾问--发现员工提供假学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3-22 10:07) 点击:430 |
看好一个好工作,可自己的学历不够,怎么办?张先生是这样做的,他制造了一个假学历,自称是某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历,于是,顺利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谁知,最终被单位发现,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近日,张先生来到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认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单位是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赔偿。 “学历”符合要求 顺利签订合同 张先生想找一份满意工作,于是,他多次到市人才市场寻找合适的“饭碗”。没想到,机遇真的来了,今年4月,他看好开发区某企业的业务员岗位,然而,这个岗位需要相关的学历,可他的学历不够条件。 就在今年4月,张先生在市人才市场被该企业招聘录用为业务员,双方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0元。张先生应聘时提交的简历和入职时填写的应聘人员履历表中,填写的都是XX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历,并向企业提供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015年7月,该企业将张先生的毕业证书信息送到教育部门认证,结果显示毕业证书内容不真实。据此,企业作出了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近日,张先生向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企业未到劳动合同期满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6000元。 提供虚假学历 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张先生入职时提交虚假文凭,能否成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依法承担着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务。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先生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给单位的是不合法的、虚假的个人信息,使得企业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有权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赔偿金。最终,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审查,驳回了张先生的仲裁申请。 学历造假 当心砸了自己的脚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伪造学历、虚构经历。学历作假,一般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此学历伪造彼学历等。虚构经历,一般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学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 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本案是一起因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量逐渐增加。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不要因求职心切,在求职简历上弄虚作假,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四川成都在线法律顾问都燕果律师在线咨询QQ19750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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