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在线法律顾问--开发商在网站上进行售楼宣传的法律后果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2-18 15:50)    点击:377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概况】

  开发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在宣传资料中宣传园区内有篮球场,购房者陈某就是爱打篮球才选择购买该房屋的,但在实际交房时,陈某发现园区内并没有篮球场,陈某感觉自己被欺骗了,陈某该如何主张权利?

  【律师意见】

  成都精英律师团 都律师专业意见:开发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要约邀请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开发商在要约邀请中承诺的内容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当履行,如果不履行,则应该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购房者陈某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开发商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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