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24 14:27)    点击:451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一、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都燕果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都燕果律师,都燕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都燕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061686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都燕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成都律师 | 成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都燕果律师主页,您是第2427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