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罪“假立功减刑”难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11-06 15:17)    点击:476

  摘要:减刑、假释程序将进一步严格,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将有备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因重大立功等六类减刑假释的情况必须开庭审理,最高法院预计今年全国的减刑假释数量将会减少。

  减刑、假释程序将进一步严格,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将有备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因重大立功等六类减刑假释的情况必须开庭审理,最高法院预计今年全国的减刑假释数量将会减少。

  减刑假释立案文书一律网上公开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为了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一些地方法院试行采取听证或开庭审理方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但对于开庭审理的具体操作尚存在做法不相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书面审理案件的程序也不完全统一。为了让减刑假释更好地公示,《规定》要求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相关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所谓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公示期限为五日。”孙军工说。

  《规定》还专门规定了审理的程序,首次明确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由合议庭审理,可以包括人民陪审员。

  最高法院还规定,书面审理的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而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为了加强监督,最高法院要求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严格限定何为“重大立功表现”

  最高法院审监庭庭长宫鸣介绍,此前有很多罪犯以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申请减刑假释,此次《规定》则对何为“重大立功表现”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必须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发明专利,而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另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必须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劳动成果。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标准更严格

  之前许多官员犯罪的减刑假释,均与重大立功有关。最高法院不但严格限制了重大立功,还对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作了专门的规定。宫鸣表示,根据中政委意见的要求,对于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采取了更严格的标准。

  宫鸣介绍,对于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认定该罪犯有悔改表现,在考核时这不是加分的因素,是必须减分的因素。

  在程序规定方面,宫鸣介绍,对于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不但必须要开庭审理,还必须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来出席旁听,减刑、假释裁定作出之后要公示。以前的公示一般是在服刑场所进行,这次要求向社会公示,最高法院正在搭建专门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最高法预计今年减刑假释将减少

  宫鸣提出,最高法院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下一步将下发《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实行备案审查的通知》,就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要求予以明确。今年下半年最高法院将组织检查,重点检查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的相应比例,各高级法院也将根据本辖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并且报最高法院备案。

  宫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减刑假释程序更规范,条件更严格,预计今年减刑假释的数量会有减少。

  六类必须开庭审理

  1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 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 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 检察院有异议的;

  5 职务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 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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