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转赠于他人财产,无须子女同意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5-11-06 15:09)    点击:382

  【律师咨询】

  我和父母住的房子(私房,产权人为父亲)在1995年被动迁,我、妻子和女儿(独生子女)分得一套,父母及侄子(知青子女,非独生子女)分得一套,后均买下产权。

  我们兄弟姐妹四人,姐妹出嫁,弟插队回沪,我一直住在原动迁房中。母亲于2006年过世,父亲于今年5月过世。父母在2005年将房产过户给侄子,去年6月父亲才告知我此事,并强调我的房子是他给我的财产。父亲还说,未去过房产交易中心,是由其他子女代办的。这合法吗?父母转赠房产,我有知情权吗?

  我曾在私房边搭建一间小房子,是我们夫妇出资的,和父母房产无关。此房在拆迁时算进了面积,我可以起诉要回我的面积吗?

  【律师解答】

  你与父母所住房被动迁后,分得了房屋,经合法手续,转为私有产。此时,你与父母各自拥有了房屋。后来,你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你侄子,是你父母自主处理自己的财产,无须通知其他任何人。当然,你父母的这一赠与行为要经过你侄子的同意,事实上他已接受。那么,你父母的这一赠与行为有效。对于接受有两个行为,第一是过户,写受赠人的名字。第二个是实际占用。只要有上述的一个行为,即视为接受。

  你父亲说,你分得的房子是他给你的财产,这说法不贴切。实际上是国家给你的福利。你父亲表示,他未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也许是事实。但他可以委托,只要是你父母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有真实的委托书,当时的房产交易中心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如果在今天你父母的委托书必须要公证或亲自到场,当时是没有这一严格要求的,具体也要查一下交易中心的规定。假如房产的转移不是你父母真实意思的表示,你侄子也无证据证明这一事实,且委托书为虚假或有人代你父母签名的,那么,你父母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最后,关于你搭建的房子,根据家庭成员为家庭做出的贡献及附属于主屋的附屋属于主屋财产的原则,该房应该已经归入主屋一并拆建后予以补偿了。当然,你有诉权,但从法律层面来看,你不可主张这一权利。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动迁是按户予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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