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致人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10-30 15:54) 点击:681 |
保姆致人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张某家的保姆,早上去菜市场买菜途中,骑车撞伤路人,责任有谁承担? (1)张某与保姆形成了个人劳务关系。 (2)保姆因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张某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3)从学理上看。张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保姆追偿。 【律师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读:同上条一样规定的是“雇主责任”,只不过这条规范的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例如雇佣保姆等。同样也没有规定雇主在被雇佣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后果时的追偿问题。举例如雇佣保姆去买菜,结果在菜场因口角进而动手,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均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