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关系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0-27 13:43) 点击:1599 |
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 以下无偿约定或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 1、搭乘便车。 2、乘客叫醒另一乘客下车。 3、顺路带为投递信件。 4、为人指路。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1、不产生合同关系(承诺人爽约的,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2、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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