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效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05-15 22:54) 点击:757 |
经常有人在法律咨询网站上咨询我,某某的爷爷与某某外婆是有关系的,是否可以结婚,或者他们是堂兄妹关系是否可以结婚,或者是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却询问怎样解除婚姻。其实问题是非常容易的,只要你搞清楚你们之间的辈分关系,就知道是否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是只有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是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的行为是认定为婚姻无效的,这个婚姻的效力是,从法律的角度是根本不承认你们是夫妻关系,承认你们是同居关系,但是对小孩的抚养权后者是财产纠纷的,向法院起诉,是需受理的。 (一)重婚的,这里构成的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结婚的一方是不知道对方结婚,是不能认定对方是重婚罪。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需要注意,亲属关系包括的内容: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不论父系还是母系都是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父母、伯、叔、姑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舅、姨与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最简单的方式是,与自己的父母一辈的、与自己祖父母的、与自己外祖父母的,与自己一辈的。都是有同源的一脉,都是不能结婚的,如果结婚的对象有一方是不满足这个条件,你就是可以结婚,是不会认定你们婚姻无效的。 (三)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个是在婚前进行检查,医学上把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未到法定年龄,从表面理解,就是你登记结婚时,领取的结婚证是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你们如果领取了结婚证,依然是认定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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