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纠纷律师】2014年上半年成都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和具体计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4-15 11:22) 点击:707 |
【四川工伤纠纷律师】2014年上半年成都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和具体计算 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3166X6=18966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4565X20=4913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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