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9-23 10:02)    点击:750

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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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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