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分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案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1-29 16:20)    点击:591

      成都刑事律师分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案例

      案情

      2月25日上午9时,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被告人XXX等十一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xxx为要回自己的集资存款,预谋在2012年元旦闹事,分别于2011年12月25日、31日和2012年1月1日使用自己的手机多次向参与集资的人员群发短信,煽动参与集资的人员于2012年元旦到安阳市文化宫非法堵路闹事,其本人也于2012年1月1日到安阳市文化宫非法堵路闹事。当日9时许,被告人于某等人以投资款不能要回为由,聚集纠合多人,围堵安阳市火车站,堵塞解放路、新兴街、文峰立交桥、马市街,在公安民警对其劝阻情况下仍继续实施堵路闹事,严重破坏了安阳市的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并在马市街西段将通往京广铁路的铁门打开,准备冲向京广铁路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律师分析: 

      被告人xxx策划、煽动他人实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其余被告人实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行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多条主干道长达数小时堵塞、无法正常通行,情节严重。十一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合军等十一人归案后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xxx策划、煽动他人实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其余被告人实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行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多条主干道长达数小时堵塞、无法正常通行,情节严重。十一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合军等十一人归案后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态度较好,为了维护国法,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予以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合军有期徒刑二年,其余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政府增添了麻烦,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和恶劣影响,对自己家庭和亲人也造成了很大损失表示悔过,对政府的宽大处理表示感谢,纷纷表示将以此事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懂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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