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辩护律师分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定罪的法律依据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20 09:38)    点击:721

分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定罪的法律依据

定义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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