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司律师】常用的反收购策略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23 14:24)    点击:1098

常用的反收购策略

  敌意收购与反收购是一对矛和盾。有敌意收购就有反收购。国际上常用的反收购策略主要有:

  1、金降落伞(Gold Parachute):目标公司与高级管理层签订协议。高级管理层有权在公司被收购或者失去控股权和管理权而导致失业时,获得大额补偿金、职工优先认股权或红利。

  2、龙虾陷阱(Lobster Trap):目标公司规定任何持股超过10%的股东都不能将可转换债券换成有投票权的股票。

  3、“毒丸”计划(Poison Pill):公司管理层发行特别股票阻碍敌意收购,即允许目标公司向除敌意收购者以外的股东以折扣价发行公司股票,以便稀释敌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毒丸计划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人力毒丸(People Pill),是指目标公司被成功收购,整个管理团队将立即辞职。

  4、“焦土”政策(Scorched Earth):目标公司大量出售公司资产或者破坏公司的特性,以挫败敌意收购者的收购意图。

  5、麦克罗尼防御(Macaroni Defense):目标公司将大量发行债券,且在目标公司被收购后公司将必须以强制性的高价回购这些债券,目的是用高额的收购成本阻碍收购。

  6、“皇冠之珠”(Crown Jewel):目标公司将其最有价值、对收购者最具有吸引力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者赋予第三方购买该资产的期权,使得敌意收购者对目标公司失去兴趣,放弃收购。

都燕果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之一,毕业于四川大学,先后担任了某装饰工程公司、劳务公司、建筑公司、房产公司、物业公司、某银行等几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极其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期间代理了大量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期间多次参与企业的重大法律事务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企业收购兼并、担保法、房地产法、劳动法、侵权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涉及重大疑难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刑事辩护、企业改制、劳动纠纷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应诉技巧。不仅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而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思善辩,工作责任心强,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其积极的办案风格、专业执著的法律精神和以诚为本的待人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称誉。其执业理念是:诚信、敬业、务实、高效,以解决客户的实际困难作为追求的终极目标,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擅长领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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