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拘役期间的待遇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18 15:09) 点击:762 |
拘役期间的待遇【 拘役】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呢?尽在下文: 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都燕果02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婚姻家庭(离婚及遗产继承、抚养权)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涉及重大疑难合同纠纷、只是产权、房地产开发、刑事辩护、企业改制、劳动纠纷等哥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应诉技巧,不仅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而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思善辩,工作责任心强,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其积极的办案作风、专业执着的法律精神和以诚为本的待人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称誉 其执业理念是:诚心、敬业、务实、高效,以解决客户的实际困难作为追求的终极目标。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 都律师 13980616860 沈律师13438213501 qq 5501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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