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假换真如何定性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4-15 21:51) 点击:536 |
【案情】 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在运输途中用“倒包换假”的手段,盗窃发往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氯化钾肥。被告人李某等人联系购买了类似氯化钾的替代物后,在山东省日照港装货共计76吨,价值220400元。途中进行“倒包换假”,后二次封包装车。货物运送到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卸货时,被仓管人员发现二次封包的事实,经临沭县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分歧】 本案在定性方面产生以下两种意见:第一,被告人李某等人在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以假换真,骗取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20400元的氯化钾肥,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货物输途中采用“倒包换假”的手段,盗窃发往史丹利公司价值220400元的氯化钾肥76吨,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四川成都合同纠纷律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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