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姻家庭律师解析家庭关系之夫妻共有财产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6 16:27)    点击:655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提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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