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为什么那么难?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3:08) 点击:1378 |
我国刑事案件70%以上的都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刑、缓刑的轻罪案件,这类案件基本上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然而实践中办案机关大多数都不同意予以取保。我大致梳理且归纳了如下原因: 1、现行的刑事法律针对取保候审规定不够完善,办案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导致大量的轻罪案件难以取保候审。如果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改为应当取保的话,这将更加有利于实践中的轻罪案件得以取保。 《刑事诉讼法》关于可以取保候审包括: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办案机关认为影响其办案效率。比如一直关押在看守所的话,办案机关随时可以提审,不至于还要先联系犯罪嫌疑人,影响其办案效率。 3、办案机关认为可能会存在串供的可能,进而影响实际办案的结果。 4、办案机关怕担责。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说一大堆理由,但是真正发生事情,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也是谁批准的谁担责。如果犯罪嫌疑人跑路了,更是影响办案效率。 上述理由站在办案机关的角度自然是没有问题,但是作为执业律师,诉讼参与人自然是需要更加规范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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