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认定的方法?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0-12-07 17:03) 点击:290 |
民间借贷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权益,在借贷开始之前,双方就会先签订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合同都有效,有些借款者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遇到了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认定的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等,被认定为无效。无效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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