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程序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9-06-19 10:18) 点击:425 |
1.谁享有表决权 原则上,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享有表决权。 2.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吗 对于上市公司,相关规则比较明确,也即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唯一的例外是,《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如何确定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于该条所规定的“出资比例”究竟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实缴的出资比例”,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认识,通说认为应为“认缴的出资比例”。 4.采取何种方式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至于以何种方式发表表决意见,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些公司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有些公司采取的是举手表决。 5.如何通过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之分。一般而言,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对特别决议进行了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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