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时法院如何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9-04-30 12:55)    点击:501

公司解释四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1、如果股东会未就利润分配做出决议,原则上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换言之,在没有相关决议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股东。

2、如何理解该条的但书

1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是一种较为抽象的表达,具体判定标准并不明确,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2)一般认为,下列情形属于较为典型的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大股东操纵公司对董事、高管(由大股东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给予明显过高的薪酬;大股东操纵公司购买各种奢侈产品或服务(如私人飞机、游艇、会所),供大股东个人或其指定人员使用;大股东为了不分红,刻意隐瞒公司利润或转移公司利润。

3)有疑问的是,如果确有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法院应如何处理。有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将公司的部分利润分配给公司股东。

但杜万华法官在2016828日召开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可以判决公司召开股东会就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并可以同时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公司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可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并不是直接判决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而且判决公司召开股东会就利润分配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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